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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他人债务拉酒水抵账 抵账酒不是欠债人所有

  发布时间:2012-07-24 10:01:10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张某欠王某钱被追要,于是张某让王某拉自己的酒抵债,王某给张某出具欠条,两人债务一笔勾销。谁料被拉走的酒不是张某所有,而是陆某的。陆某遂拿着欠条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2495元。昨日,巩义市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家住巩义市的张某现年35岁,因打牌欠下王某3000元钱,王某多次催要未还。2011年7月,王某再次向张某催债,张某称实在是没钱,“要不你就拉我的酒抵账吧”。于是王某和张某一起来到陆某的超市,拉走了价值2495元的酒。张某要求王某开具买酒欠条,王某同意并在欠条上标明了啤酒款2495元。当天,张某将欠条留到陆某店里称以后自己偿还,后来经陆某多次催要未还,张某不认账。无奈,陆某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王某对该张欠条质证后说,啤酒款是自己与张某共同到陆某处拉酒抵张某欠自己的账的,且欠条是自己出具给张某的,现该欠条为何由陆某持有不清楚,自己不应偿还原告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到陆某处拉走价值2495元的啤酒,并出具有欠条,陆某现持有此欠条起诉,应予以支持。被告王某购买原告啤酒不及时付款,已构成违约。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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