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在这个年纪里,新生的自主意识也是一柄双刃剑,稍加疏忽,便会成了叛逆。或为“面子”,或为“义气”,或仅因“囊中羞涩”,第一次抢劫得手后的快意,让他们在一条走错了的道上行走,直到被抓、被判刑、被自己挥动的双刃剑砍伤。巩义市一名少年因抢劫被判缓刑,但其不知悔改,竟又结伴多次抢劫他人,最终落入法网。7月23日,巩义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张亚东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前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赵超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一千五百元;王林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二千元。尚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一千五百元。严小川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18岁的张亚东家住巩义市夹津口,小学文化程度,辍学后一直无所事事,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9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此后张亚东并没有痛改前非,又与他人结伴抢劫。2009年11月一天晚上,张亚东伙同赵超、王林、严小川到巩义市夹津口超市附近,此处有一个网吧,四人商量由其中一人去网吧找人,找准目标后称外面有人找将其骗出来,然后对其抢劫。王林进网吧后将目标锁定到19岁的张峰身上,将张峰骗出网吧引到超市附近,四人对张峰实施殴打锁要钱财,最后采取搜身的手段将张峰身上的30余元现金抢走。2010年1月10日,赵超、张亚东、尚阳开车在巩义市夹津口金好来超市附近,谁知道冤家路窄又遇见了路过此地的张峰,将张峰拉上车打了一顿并将张峰身上的200元现金抢走。1月17日晚上,张亚东、王林等人在巩义市夹津口附近一桥头,对路人李明进行殴打,搜身,最终因李明身上没有钱未得逞。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亚东、赵超、王林、尚阳、严小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15—20岁年龄阶段的孩子,处于青春期,容易冲动,也渴望被认可“已经长大”。作为家长,应与孩子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培养孩子的情绪控制能力,疏导这个年龄段孩子的逆反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