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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理一起麦田失火案

  发布时间:2005-08-29 17:33:58


    8月29日,我院受理一起农民燃烧麦秸引发的失火案。

    被告人曲宽明,男,47岁,河南省巩义市康店镇人农民,家住芝田镇益家窝村。2005年6月20日因涉嫌失火罪被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6月11日下午3点多钟,被告人曲宽明和其弟曲宽仁(在逃)在黄河滩曲宽仁的麦地里,将麦秸搂成堆并将其点燃,由于当天下午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烧到隔边还没有收割的麦田,将刘春武的9亩小麦、刘春强的23亩小麦、9棵核桃树,陈红欣的5亩小麦、600棵西瓜,杨永祥的7亩小麦,166亩麦茬地全部烧毁,过火面积达210亩。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烧毁的44亩小麦共计损失价值3828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曲宽明在麦收季节点麦茬,引起火灾,造成过火面积210亩,烧毁小麦44亩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罪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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