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简介 -> 规章制度

巩义市人民法院督察制度

发布时间:2012-01-04 08:17:08


    巩义市人民法院督察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保障院党组各项决策部署的全面落实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严格规范全院干警的行为,树立人民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督查工作由院党组负责,院领导参与,由政治处和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全院督察工作。

    第二条 督察范围:对本院的纪律作风,服务态度,着装上岗,学习制度,考勤制度,车辆管理,两区分离,各部门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等本院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均可进行督察。

    第三条 督察成员有调查权、批评教育权。坚持从严执纪、公正督察、有错必纠、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四条 督察方法:

    (一)院领导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人员,按《督察制度》和本院其他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政治处记明违规事项和应记分值,以此作为处理依据,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

    (二)个人违规全年累计超过10分者,取消评优、评先和报功资格;个人违规累计超过20分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干部或不合格工作人员。

    第五条 督察内容:

    1、上班期间要着装整齐、举止得体、大方,在开庭、开会、重大活动和工作期间按要求统一着装。违反一次扣1分,并责令其改正。

    2、按时上下班,有病有事请假,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依此类推。事后补假的扣1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节假日安排值班不到岗者扣2分。

    3、工作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或开庭的扣2分。醉酒后上班或开庭,其言行有损法官形象的扣5分。

    4、上班期间从事打牌、打麻将、下棋或利用微机玩游戏、炒股等活动的,每人每次扣2分。

    5、干警与当事人发生纠纷或冲突、辱骂当事人的扣3分;殴打当事人的扣5分;在场人员不制止的扣2分。

    6、对院里组织、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3分,在会议或活动中迟到或早退者扣2分。

    7、开庭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未按时到庭,或无故拖延开庭时间、随意变更开庭时间的扣2分。吸烟、打瞌睡,吃食物,坐姿不端正等有失法官形象的,发现一次扣2分。

    8、开庭时审判人员、书记员未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次扣2分。

    9、对院领导交办或上级有关部门限期督办的案件或者工作任务,未在限期内办理的,扣负责人2分,办理后未及时上报结果的,扣1分。

    10、对院长交办案件,院长办主任可采取限期结案、调卷查阅、要求制定办案计划、跟踪办案过程等形式督查。

    11、法警在开庭值庭和大厅值勤接待当中,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工作规范,合理诉导,违反的一次扣1分,擅自脱岗的扣2分。

    12、法警在大厅执勤中,违反两区分离制度,放任当事人及其他不应进入办公区人员出入办公区的,违反的一人次扣1分;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两区分离制度,协助当事人及其他不应进入办公区人员出入办公区的,违反的一人次扣1分。

    13、警卫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扣2分。未按规定时间开、锁办公楼大门的扣2分;如发生公物丢失的扣5分。

    14、网络管理人员不及时维护微机和局域网,影响正常工作的扣2分。

    15、驾驶员因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失的扣5分;后勤服务中心疏于管理,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备案的,每次扣10分。

    16、非因公务,将警车私自借给他人使用的,每次扣10分。

    17、法院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应态度和蔼、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不得生、冷、硬、横,不得故意刁难,由此引起当事人争吵、上访的扣责任人2分,扣庭室负责人1分。

    18、执行局、各中心法庭的督察工作由督察成员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工作日、节假日未按规定安排住庭值班的一次扣负责人5分;值班人员脱岗的扣5分。法庭疏于管理,发生失窃、失火、失密等重大责任事故的,一次扣部门5-20分,扣责任人10-40分。

    19、各庭室及全院干警要积极支持、配合督查成员工作。

    20、干警违反督查制度或我院其他规章制度,庭室领导弄虚作假、包庇隐瞒的,扣庭室负责人5分。

    第六条 督察成员对督察工作要尽职尽责,公正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该处理而不处理的,或者对发现的同类问题的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由院领导按其处理相应行为的分值予以扣分。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7875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