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立案信访窗口”的必要性
人民法院的“立案信访窗口”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纠纷的重要场所,也是人民法院了解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
首先,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新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的重要内容。完成好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人民法院必须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立案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前沿阵地,发挥着其他审判工作难以替代的功能作用,影响着审判工作发展全局。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既是人民法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与时俱进,更好地完成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奋斗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其次,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改革发展的客观要求。“立案信访窗口”承载的案件受理、纠纷调处、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级人民法院只有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以前瞻的思维谋划“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只有按照组织健全、政策倾斜、保障有力的要求,以超常的力度抓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才能为完成好社会转型期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实现“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客观要求。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为民司法,深入体察民情,增进群众感情,全力保障民生。 能否将群众需求作为第一信号,这是一个关系到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是一个能否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性不动摇的政治问题。
第四,进一步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是树立人民法院新形象的客观要求。多年来,我院多方面的工作和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却相对滞后。这种状况与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不相称,与人民法院人民性的要求不相符,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不适应,必须尽快加以改变。随着各类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涉诉信访任务加重,“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已经成为关系法院工作全局的一件大事,必须刻不容缓,切实抓紧抓好。
二、建设“立案信访窗口”的政策依据
1、2009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09]60号)。
2、《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建设“立案信访窗口”的要求
1、总体要求: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持久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活动,建一流队伍,创一流服务,争一流业绩,使之成为人民法院全局工作亮点。
(2)着重从服务管理、功能布局、设施保障、制度规章等方面入手,端正思想,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完善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使之成为“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服务场所。
2、基本功能要求:
(1)诉讼引导功能。设立诉讼引导台,由专人负责来访接待引导,根据采访群众的目的要求,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
(2)立案审查功能。设立“柜台式”或“窗口式”立案大厅(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书写桌椅、电话、传真、复印设备),及时接收,审查案件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核算、收取诉讼费用。
(3)立案调解功能。设立调解室,由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的法官或专职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
(4)救助服务功能。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提供必要的司法救助,决定诉讼费的减、缓、免除。
(5)查询咨询功能。通过柜台窗口接待、登记本、电脑、触摸屏、电话、网络等手段和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承办法官及审判庭、开庭时间、案件流转、执行进展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材料收转功能。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负责转交承办法官或合议庭。
(7)判后答疑功能。设立判后答疑室,针对当事人对生效裁判提出的疑问,通知原承办法官、相关审判庭进行答疑释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8)信访接待功能。设立“柜台式” 或“窗口式”信访接待大厅(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书写桌椅、电话、传真、复印设备),接待群众初次来访、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分流引导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妥善处置集体访等重点信访,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保障机关安全和社会安定。
四、建设“立案信访窗口”的基础设施标准
1、立案信访场所面积应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法[2002]260号,建设部建标[2002]229号)建设,期中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三中“立案用房”面积的规定:即最少不少于230平方米且符合工作的实际需要。
2、立案场所和信访接待场所应适当分开,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3、立案信访场所设置于标志明显、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出入的地点。
4、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立案信访工作采用“柜台式”或“窗口式”等开放办公方式。
5、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信访场所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等相关服务。
6、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有条件的法院应配置公示屏幕、电子触摸屏、传呼系统等。
7、人民法院应在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法官相关信息。
8、立案信访场所应当配备手持安检仪、液体检测仪、通道式X光物检仪以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检设备。
五、“立案信访窗口”的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立案信访窗口”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和装备三部分组成。
“立案信访窗口”用房包括:立案信访接待大厅、诉前调解室、诉讼收费室、法律服务室、法律资料查询室、诉讼调解室、判后答疑室、听证室、证据交换室、法警值班室、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等。装备包括:法庭专用桌椅、庭审记录设备、证据展示设备、音像设备、监控设备、安检设备、网络设备等。
六、建设“立案信访窗口”涉及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