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贪图钱财竟钻到矿井下盗割电缆。日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陈燕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5年5月9日晚上10时许,在巩义市大峪沟矿务局打工的河南桐柏县农民陈燕明伙同赵国辉(另案处理),在该矿务局的碳煤矿井下小二四工作面,将正在使用的28千瓦风机35平方电缆割断50米左右(价值1585元),并将电缆表皮剥掉十几米长,被井下的工作人员发现后,两人弃赃而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燕明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