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强为修建房子找来张州清理宅基地的土层,张州没有按照李强的要求作业,将李强邻居王某的房屋东墙损坏,事发后张州领完报酬一走了之。王某发现自己房屋受损坏后找李强理论,双方经村委后调解达成协议,由李强赔偿王某房屋损失1.6万元。王某给李强出具收到条,村委会为双方出具协调协议。之后李强又找到张州与其理论,要求张州赔偿由于张州违反约定擅自作业给自己带来的经济损失1.6万元。可张州拒绝赔偿,李强无奈只得起诉至法院。
40岁的李强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拟在康店镇市场北侧的宅基地处建房。2012年6月7日上午9点左右,李强雇佣张州驾驶其小型装载机清理宅基地土层,约定给付张州报酬150元。再去清理过程中,张州提出地面的土层太硬不好清理,比较费劲和李强协商后双方将报酬提高到200元。李强亲自指引张州到宅基地处,并告诉张州在距离邻居王某家楼房东墙5、6米处由南往北清理硬土层。之后李强便出去办事,大概10点30分,张州自作主张调转方向,由东向西把堆放在路上的道牙推向王某的房屋东墙上,造成该房屋的东墙损坏。张州一看出事了赶紧将土层清理完后就回家向李强的母亲要钱,李强的母亲没有想那么多于是把钱给了张州。张州拿了钱就离开了。到了中午,邻居王某跑到李强家中与李强理论,拉着李强去看自己受损的房屋。并要求李强赔偿房屋损失。经康北村委会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李强赔偿王某房屋损失1.6万元。王某给李强出具收到条,村委会为双方出具协调协议。之后李强找到张州,带张州到现场查看损害事实,并要求张州赔偿上述损失,张州到现场查看后,拒绝赔偿该损失。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李强这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