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巩义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加强党内监督,积极推进党内基层组织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加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促进基层党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加强我院干警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全面有效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为推动巩义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进一步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良好氛围,调动我院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坚持自上而下指导和自下而上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原则,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全体党员公开,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不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不做表面文章。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并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司法政务、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四)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法院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合理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服务大局,促进发展。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充分调动法院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性,提高法院基层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加强队伍建设和开展审判执行各项工作的能力,推动巩义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我院党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我院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及完成情况;院党组研究重大事项的情况和审定的重大事项;涉及全院干警或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制度、重要文件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我院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我院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党组织选举和党代表推选,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实施,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使用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干部监督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党内各类先进评选表彰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采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和信访监督等情况。
(八)制度建设情况。党内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情况等。
(九)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方式、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要针对法院党组织的特点,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3、收集反馈。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明确专人负责筛选和整理,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办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4、归档管理。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公开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和分类归挡,以供查阅使用。
(二)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灵活多样、方便群众、便于操作,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
1、日常公开。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简报,设立网站,新闻媒体播报等方式,向党内外公开党内事项。
2、互动公开。通过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设置党员服务窗口,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实行民情恳谈制度,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发布会制度等方式,为党员群众咨询政策、释疑解难、表达意见、建言献策,办理事项提供平台,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三)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要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要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工作,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可再次公开。
五、实施步骤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党务工作,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务公开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切实把全院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认真制定我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及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报上级市党务公开办公室审核。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要制定完善党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方式,添置必要的硬件设施。要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并面向社会公布党务公开电子邮箱和电话。公开内容要经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公开栏上分项公开。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适时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使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院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根据《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参考目录》确定的公开内容,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抓好相关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党务公开的形式、内容负责,加大督促、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依法依纪、规范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紧紧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以党员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的内容。当前,要结合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十一五”规划完成和“十二五”规划制定情况、新农村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行党务公开,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指导,及时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水平和成效,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落实。
(三)健全制度,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相关制度,确保党务公开取得明显实效。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督查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特别要聘请“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无职党员代表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不公开、假公开、半公开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各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适时组织党员开展对党务公开的评议活动,及时公布评议结果。三是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记录和保存历次党务公开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党务公开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以备党员、群众进行监督和今后查询。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为使党务公开工作“学有范例、做有标准、干有榜样、赶有目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我院将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强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结合实际,理顺关系。我院各部门要正确处理好党务公开与司法政务、审务公开的关系,既不能以司法政务、审务公开代替党务公开,更不能使党务公开削弱司法政务、审务公开,努力形成互为补充、相互促进、不断完善,共同发展的良好机制。要正确处理好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关系,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意反映党内外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他们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要认真组织办理,及时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