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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找工作落入陷阱被迫卖淫

  发布时间:2012-11-23 11:13:39


    两个花季少女满怀期望的从外地来到巩义市找工作,谁知却落入陷阱,被逼卖淫,两姑娘最终在一次卖淫途中趁其不备逃出报警。11月23日,巩义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王涛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五千元。

    6月27日下午,家住偃师市的石某某、张某某两人到巩义来找工作,通过招聘信息了解到王涛、张丹(已判刑)招收业务员,于是找到两人当天面试过后天色已晚,王涛、张丹便将两个姑娘留在了自己所租的房子里,说是天太晚了为了方便就让她们留宿,石某某、张某某欣然接受。其实王涛的招聘信息是个幌子,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找些年轻姑娘卖淫挣钱。王涛将石某某、张某某留下也是看准了两个姑娘年轻漂亮。将两人留下来后王涛与张丹商量怎么让两个姑娘答应卖淫。经过商量后张丹第二天一早称自己放在抽屉里的白金项链不翼而飞,王涛、与张丹一口咬定是石某某、张某某所为,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二人分别写下欠张丹八千元的欠条各一张,并将两人手机没收。之后以偿还欠款为名,强迫石某某、张某某卖淫还债。6月28日,张丹、王涛找到联系一个理发店安排石某某、张某某从事卖淫活动一次。自此后,王涛、张丹通过联系找各种场所强迫石某某、张某某多次从事卖淫活动。石某某、张某某在途中也想过逃跑,可每次都被抓回来毒打。但石某某、张某某也没有放弃,终于在一次卖淫活动中,石某某、张某某趁王涛、张丹与客人商议价格之事时逃走后报警。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涛伙同他人多次强迫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什么本案被判十年呢?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强迫他人卖淫时如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多人毒打二人,并多次强迫2人卖淫,故依法判处王某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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