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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受刑罚不知悔改 入室盗窃将人砸伤

  发布时间:2012-11-27 14:33:57


    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结伙入室盗窃,被人发现后为逃跑采用暴力手段将人砸伤。11月27日,巩义法院审理了该案,张建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张海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张建、张海两人到了不惑之年仍无所事事,整天游手好闲。两人均因犯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仍不予悔改。 2004年7月3日下午4时许,两人手头紧商量着去弄点钱花,经过预谋后两人决定到小区蹲点准备入室盗窃,两人最终到巩义市新兴路煤炭局家属院2号楼3楼,用提前准备好的工具将王涛家防盗门撬开,进入屋内后看客厅没人,准备去卧室翻东西,谁料一打开门房主王涛从屋里出来,当即三人楞了一下后王涛大喊有贼,这时张建、张海撒腿就跑,王涛与同在其家玩耍的朋友赵斌赶紧上前一块拉住张海,张海呼喊着厮打着欲脱身,王涛的妻子李丽听见声音后出来看见这一幕,赶紧拿起电话报警,张建持砖头将王涛妻子李丽砸伤,张海趁王涛、赵斌阻挡张建之际得以逃跑,张建被王涛、赵斌当场抓获。经鉴定,李丽的损伤为头颈部2.5cm创口,属轻微伤。

    张建曾因盗窃罪于1990年5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海曾因抢劫罪于1990年7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敲诈于2002年5月被劳动教养一年。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建、张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撬门入室行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二当场实施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两被告均因犯罪被判过刑,仍不予会改,可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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