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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来拆房将邻居砸伤 究竟该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12-11-29 14:04:48


   张秀丽与张军系东西邻居共用一道伙墙。张军雇佣王峰为自己拆房平地,王峰在拆房过程中将伙墙砸塌导致邻居张秀丽被砸伤。事故发生后,王峰、张军支付部分费用后开始相互推卸责任。张秀丽为维护自身权益将两人起诉至法院。11月29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军赔偿张秀丽各项费用49290.35元,王峰赔偿张秀丽各项损失14787.11元。

    张秀丽家住巩义市鲁庄镇,张军与张秀丽系东西邻居,两家当初建房子时共用一道伙墙,两家都是很早年前所建的旧房子共用的伙墙为土胚墙。2012年7月份,王峰以1500元的价格承揽了张军旧房及院内地平下起30cm的工程。2012年7月21日下午15时左右,王峰驾驶铲车推墙拆房时,房屋倒塌,累及张军与张秀丽两家的伙墙,致伙墙倒塌将隔壁邻居张秀丽砸伤。张秀丽经巩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创伤性休克;2、胸12、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并脊神经损伤;3、骨盆骨折;4、双侧多发肋骨骨折并双侧肺挫伤等。张秀丽自2012年7月21日至9月21日一直在住院治疗,共计62天。张秀丽各项损失扣除误工费之外共计72590.35元。事故发生后,张秀丽、张军达成协议。该协议载明:张军旧房及院内地平下起30cm的工程以1500元承揽给王峰,在施工中王峰驾驶铲车拆除旧房时房屋倒塌将至杭秀丽砸伤;由张军与王峰按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等。之后,王峰支付了2万元医疗费,张军支付3300元医疗费,对张秀丽的其余损失49290.35元二人互相推脱责任未付。张军称王峰未按照正确的拆除方法操作导致伙墙倒塌将张秀丽砸伤应承担全部责任,王峰则称自己受雇于张军,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完全受张军的领导、指挥,应当由雇主张军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查明,王峰没有相应的建筑拆迁资质,不具备安全作业能力。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瘦法律保护。本案被告王峰承揽了被告张军拆除旧房及院内地平下起30cm的工程,在拆房前没有告知周围群众,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证义务:拆房时方法不当导致房塌伤人,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军把拆除旧房及院内地平下起30cm的工程承揽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王峰,存在选任过错:在拆房时也疏于监督管理,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情况,被告张军应在被告王峰赔偿款的30%之内,即49290.35×30%=14787.11元之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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