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斌在街上闲逛之余见财起意,将他人的电动车顺手偷走。车主报案后调看监控录像得知谁是偷车贼,于是车主在丢车现场“守株待兔”,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偷车贼被绳之于法。11月30日,巩义法院审理该案康斌被巩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35岁的康斌系巩义市回郭镇人,整天无所事事在街上闲转。2012年8月10日14时许,康斌酒后到巩义市区大钟楼附近闲转,因为天气炎热康斌到大钟楼附近一网吧凉快,从网吧出来后康斌看见门口停放一辆电动车,康斌顿时见财起意,看车把没有锁就踩着车走小路将车骑走后回家。被偷车辆的车主张强吃过饭回来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报警后通过调看监控录像才得知原来车被人顺手牵羊偷走了。张强仔细观察了偷车贼的长相,将这张脸深深印在自己的脑子里。之后张强准备“守株待兔”将偷车贼绳之于法。一连几天张强就到大钟楼附近等待偷车贼,终于8月13日14时左右,偷车贼再次出现,张强正在路边搜索时,看见一人跟偷自己的车的偷车贼很像,按耐住激动的心情张强准备走近看清楚了再下手以免冤枉好人。张强走近一看经过确认确实是监控中偷自己车的人,一把将康斌按倒在地随后送到警察局。经巩义市价格中心鉴定,该被盗电动车价值1495元。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康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