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4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回郭镇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拿到3万元的前期赔偿款后,原告董先生激动地说:“厂子停产了,厂长说没有钱,没想到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感谢法官的用心调解!”
2011年3月起,41岁的董先生开始在巩义市回郭镇一家小型免烧砖制造厂打工,平均月薪约3200元。2011年8月30日上午,董先生站在传送带旁像往常一样熟练地工作时,传送带突然跑偏,致使董先生的右臂及右手被轧伤。后董先生的伤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在其住院接受治疗期间,砖厂厂长孙先生为其支付了2万余元医疗费,后以砖厂停产、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对董先生进行其他后续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2012年8月,董先生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其雇主孙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4万元。
在对该案进行深入了解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加之董先生与孙先生均愿意接受调解,为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节。但孙先生因砖厂停产,在赔偿数额上与董先生产生了分歧。在第二次调解时,董先生的诉讼请求由四万增加为五万,孙先生因此产生对抗情绪,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决定寻找新的突破口再次进行调解。而后,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孙先生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明白董先生五万元的诉讼请求合情合法,同时劝其顾虑企业形象,体恤受伤工人。另一方面,承办法官劝解董先生体谅孙先生的困境。2012年12月4日,在进行第三次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约定孙先生当天赔偿董先生3万元,2013年6月、12月之前分两次支付剩余的2万元,若逾期不支付,孙先生将另赔偿董先生违约金6000元。
2012年12月4日下午,董先生拿到了孙先生利用午饭时间四处筹集到的3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