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巩义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新颁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简称《条例》)。
该《条例》已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颁布的《条例》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责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能和队伍管理的重要依据。《条例》共分为总则、职权、组织管理、警务保障、附则等5章34条,相较于《暂行条例》,重点对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职权、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规范。
在职责职权方面,《条例》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取消了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职责,对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配合民事执行等职责的定位做出了相对细化、准确的表述;明确了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具备的7项职权,尤其是明确了司法警察在法官指令下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
在组织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上下级法院司法警察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和管理内容,强化了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队伍体制特点;对司法警察的编制、准入资格、职务序列、录用、晋升等方面进行了更为科学准确的表述。根据《条例》规定,今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是使用国家专项编制的人员担任,并实行警官、警员职务序列。
在警务保障方面,《条例》除了对司法警察经费来源、警用装备、工资福利等做出细化和明确之外,还对司法警察履行职务过程中对于错误的决定和命令如何处理做出规定。
法警们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新条例,全体法警对本职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责任感和安全保卫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在今后的司法警务工作中,要以新条例为准则,立足本职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学习,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以更饱满的热情、更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实工作、奋勇争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