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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 房主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2-12-06 09:55:56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主又反悔了,要求购房者再加些钱,否则不过户。近日,小丁将房主老王告到了法庭,请求判令老王立即返还其购房定金20000元。

    2011年9月,小丁看中了一套位于巩义市南环路的二手房,他当即与房主老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付了定金2万元。两人约定,等老王将这套房的按揭款付清后,小丁再付剩余的19万元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

    2012年5月,老王还清了银行按揭房款,拿到了房产证。小丁想按协议在6月20日给付老王剩余房款,同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而此时,老王却不予照面,原来老王是嫌价格低想反悔,他要求小丁必须再加2万元才能过户给他,小丁不同意。僵持到今年12月,小丁才得知老王已经将房子高价卖给了他人,遂将老王告到了巩义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官说法】法律人士表示,小丁与老王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又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出售方无正当理由随意违约,买售方将获得两项权利:一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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