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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捡手机捡进“监牢”里 原来是偷“滴”

  发布时间:2012-11-27 10:02:30


    焦某因羡慕同事拿的是苹果手机,自己也想用一部,就趁无人之际,将同事放在更衣室柜子里的手机偷走。几天后,她骗丈夫说是自己在公厕捡到的手机。11月26日,巩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处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22岁的焦某是个90后,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巩义打工。2010年8月,她开始在鼎红俱乐部当服务员。今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7点多,焦某到鼎红五楼的公关房换衣服,准备上班。换衣时,她看到同事新新拿了一部新买的白色苹果4s手机,过了会儿,她看到新新把她的手机放到换衣柜里,柜子上没有锁。换完衣服后,新新就出去了,因为鼎红晚上8点要点名,点名时必须坐在五楼大厅里。

    点完名后,大家都坐在大厅里,焦某就一个人悄悄的离开了大厅来到了公关房,然后她趁房里无人之际,把新新放在柜子里的手机偷走。偷走后,她把手机关机放在自己的柜子里,第二天一大早下班后,她就把手机带到自己家中藏在床底箱里,不敢让老公知道。

    过了几天,她和她老公一块儿去逛街,逛会儿,她说要去公厕,让老公在外面等,出来后,她对她老公说在洗手台上捡到了一个苹果手机,老公马上放自己兜里说赶快走。他们快步回到家后,焦某的老公才长舒了一口气,然后他把手机里的卡卸了,换成自己的卡,开始用这个手机,一直用到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那天才明白这个手机的真实来历。

    法庭上,焦某后悔不迭,称自己是见财起意、误入歧途,愿意认罪服法,请求法官从轻处理。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看其有悔过表现,并把手机归还给了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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