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由河南省消协指派维权律师团提起的家和万世花园业主诉开发商一案,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由9名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作为76名业主的委托代理人,与3被告的委托律师,就小区部分景观建在黄家庵路上,小区绿化率不符、容积率不符、居住环境变化等纠纷热点进行了激辩。
几年前,“家和文化会馆、三大广场、中心园林、情景雕塑、庭院街坊……都成为家和文化不可或缺的硬件载体……这里有绿地、花园……”家和万世花园开发商在售楼宣传资料中的这些承诺,让买主们怦然心动。但当业主们花170多万元买了别墅入住后才得知,小区内的绿地、公共设施全建在市政规划的原107国道、国基路和黄家庵东路上,一旦道路扩展,小区内的休闲设施全得扒掉,而开发商并未事先告知业主。
家和万世花园一期、二期工程是由河南国基置业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和销售的,2003年6月,该公司以企业分立的形式成立了河南国基家和万世置业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负责小区三期的开发和销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业主们分成两个集团提起诉讼。第一集团61人,被告是河南国基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国基家和万世置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是家和万世公司控股93.4%的股东),共索赔1210万元。第二集团15人,被告是河南国基家和万世置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和侵权行为包括:小区内的中心花园是规划中的市政道路——35米宽的黄家庵东路,小区内的网球场、假山、鱼池等建在原107国道上,并建在了道路控制线之内。景观、休闲和体育设施,在销售楼书、沙盘以及小区正大门拓印的小区总规图上均显示为景观,而不是道路;业主私家花园实际围护范围大部分围在了规划的另一条市政道路上;销售楼书称小区绿化率为50%,而政府批准文件显示为40%。
编辑:李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