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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事故找人顶包 交通肇事罪伪证罪两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3-01-10 08:20:56


    巩义市宋某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宋某找来好友刘某为其顶包。2013年1月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伪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2年5月17日23时左右,47岁的宋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沿310国道行驶至芝田镇时,与一辆迎面驶来的电动车相撞,致使电动车车主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宋某先是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而后报警。在警察到达事故现场之前,宋某看电动车车主伤情比较严重,没有取得驾驶执照的他于是就打电话给有驾照的好友刘某(已判刑),请求刘某为其顶包。刘某因了解有证驾驶犯下交通肇事罪通常会被判缓刑,于是就答应了宋某的请求。而后,在警察到达现场后,刘某称自己是司机,宋某为其作证,并称自己是车主,致使刘某被刑事拘留、逮捕。后经巩义市交通道路事故认定,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宋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了对方损失,取得了谅解。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宋某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关的重要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隐匿罪行,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宋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宋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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