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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端找事 判决赔偿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08 10:34:52


    张伟酒后无端生事到别人店内砸东西,老板劝阻将老板打伤。1月8日,巩义法院审理了该案,张伟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40岁的张伟家住安徽省,现居巩义市米河镇。 2012年5月12日晚21时许,张伟浑身酒气骂骂咧咧地进入了巩义市米河镇益民路开的雪米奇小吃店内,一进门就骂得很厉害,问老板在哪儿,让老板出来。张伟边吆喝着坐了下来, 但仍旧不停地谩骂。因为店内当时有些忙,没有及时招呼到张伟,借着醉意的张伟大声谩骂之余将桌子掀翻,这时老板王霞看到对方来者不善,赶紧上前去招呼说:“别生气,主要生意有点忙,你想吃点什么我帮您点。“可张伟借着酒劲不予理会仍砸摔东西,老板王霞上前阻拦 ,张伟将王霞打伤,又将店内的冰激凌机器等物品砸坏。店内服务员赶紧报警才平息了这场风波。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鉴定,王霞的主要损伤为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冰激凌机等财务被损坏所造成的损失价值为3462元。案发后,张伟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伟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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