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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流窜作案 最终落入法网

  发布时间:2012-12-25 10:38:15


    三人结伙流窜作案,一人负责接应,一人负责引开店主,另外一人负责偷东西,屡次得手后最终落入法网。12月25日,张某、高某、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至巩义市法院。

    35岁的张某、高某、王某家住安徽省太和县,三人初中毕业后就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12年7月16日,三人预谋后驾驶一辆黑色别克轿车来到巩义市,到巩义市南环路工商新村昌达物流店门口,张某负责在路口开车接应,张某、高某进入店内,两人称要往商丘发六量电动车问大概多少钱,张某坐在桌子边的凳子上。高某在门口的木箱旁边站,问木箱是怎么订的,将店主白女士引到门外。而与此同时留在店内的张某打开白女士店内的抽屉将钱包装进口袋,得手后两人就出门与外面接应的王某会合。白女士回到店内发现抽屉被拉开,追出去已不见人踪影,随后白女士报警。被盗包内有1950元现金,oppo滑盖手机一部,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手机价值701元,案发后,张某已赔偿被害人。8月17日下午,三人驱车到登封市卢店镇到周女士的石棉瓦门市,采取同样方法向周女士询问路线,张某将店内二楼抽屉内的首饰、手表及手机盗走, 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价值20578元。案发后,三被告均已赔偿被害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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