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的张辉和朋友王强在吃饭期间因意见不合起争执。事后双方经约定地点以打架的方式来解气。张辉将王强打伤后跑走。1月10日,张辉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起诉至巩义法院。
张辉家住巩义是回郭镇,小学文化水平。现年37岁的他脾气颇为暴躁。曾经在过马路时因对方让车太慢为由持刀开车追赶他人将人打成轻伤。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的他不知悔改竟又再次触犯法律。2009年7月份一天中午,张辉和王强等人(另案处理)在巩义市回郭镇“三五烩面城”吃饭,吃饭期间都喝了点酒。大家都在讨论谁骑摩托车骑得比较好,张辉和王强因意见不和抬杠发生争执,最后被朋友劝开。酒足饭饱后大家都各自回家。张辉回到家中睡觉的时候接到一个电话约他出来说事,原来是因为中午张辉给王强抬杠的事让王强觉得很没面子。这才打电话找张辉出来想教训他,张辉的火气一下上来,本想这事也就过去了,谁成想他还打电话来挑衅。张辉的酒劲也没下,于是去找了5、6个人带着锄头、钢叉一起来到约定的地方碰面,到地方后发现王强等人拿着钢管、刀已经在那等着,见面后王强就朝张辉扑过来,张辉见势赶紧拿着钢叉朝王强刺过去。张辉看对方人多势众,将王强刺伤后趁对方的人没反应过来就赶紧带着自己的人跑了。王强再打电话张辉也不露面。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强的损伤为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