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想到我从南阳到郑州来回奔波多次都没要回的工资,法院三天就让我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从2013年1月8日接到案件,到1月10日让申请人秦先生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巩义市法院执行法官王俊武用三天的时间执结了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011年春,家住河南省南阳市的秦先生来到巩义市打工,后与被执行人吕女士签订工地施工劳务协议,约定由秦先生带领工人为吕女士承包的装修工程施工。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吕女士共欠秦先生工资13.4万余元及1000元路费。为此,秦先生多次奔波于南阳与巩义之间,但吕女士一直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秦先生工资。无奈之下,秦先生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吕女士支付其被拖欠工资及路费。
2012年12月12日,巩义市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迅速按照全省开展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的要求,启动快审快执机制,2012年12月14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秦先生与吕女士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吕女士在2012年12月27日前支付秦先生工资款2万元,剩余11.4万余元于2013年2月3日前付清。协议达成后,秦先生本以为吕女士能如约按时支付其所欠工资,但没想到,约定的时间过去了,吕女士仍百般推脱。无奈之下,秦先生向巩义市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12月28日,巩义市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2013年1月8日案件分至执行法官王俊武手中。接到案件后,王法官当天即联系吕女士,劝说其尽快履行调解协议,但吕女士仍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协议。2013年1月10日上午,王法官通知秦先生和吕女士到巩义市法院执行局,当面劝说吕女士体谅秦先生的困难,同时对其讲解《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援引真实案例对其进行劝导,另外还对其说明了河南省高院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重视。
在王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吕女士当即承诺支付秦先生工资款2万元,当天下午,在巩义市法院执行局秦先生终于拿到了被拖欠近一年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