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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集买菜被小偷盯上 偷盗工具竟是镊子和刀片

  发布时间:2013-01-11 09:23:35


    张红到集市上买菜,不料被小偷盯上。小偷快得手的时候突然有人高喊“抓小偷”。附近市民纷纷帮忙,将使用小刀、镊子偷钱的男子郭涛抓住。1月11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郭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家住巩义市芝田镇的郭涛现年35岁,不务正业的他经常干些偷偷摸摸的事情,多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可他仍不知悔改。2012年9月4日是芝田镇的集市,他又来到集市上准备伺机偷东西。当时张红在集市一蔬菜摊挑菜,专心挑菜的她已被郭涛盯上,郭涛紧跟着张红身后,假装在看菜,边询问菜价边用提前准备好的刀片和镊子开始盗窃,郭涛将张红的衣服口袋用刀片割开一道口子,然后用镊子将钱镊出来,正在快要得手的时候突然有人高喊“抓小偷”。 张红突然一回头,身后跟着一名男子,手朝自己的口袋,手中还有一个镊子,已经将口袋内的钱夹了出来。见有小偷,张红赶紧呼喊“抓小偷”,郭涛赶紧转身就跑。附近的市民们听见后,也赶了过来,最后小偷被围追堵截的热心市民抓住并报警。民警调查后,将郭涛带走调查。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合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菜市场是扒手出没较多的区域之一,作案时间集中在早上6时半至8时买菜高峰期。菜市场内光线较暗,市民的注意力又往往集中在买菜上,给扒手行窃创造了条件。扒手找准目标后,会观察目标对象把钱包等物放在哪里,然后趁市民弯腰挑选东西时,利用镊子去夹市民衣服口袋内的手机、钱包,或用刀片割开挎包行窃。所以市民出门买菜时,要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身上不要携带太多现金,手机不要放在上衣口袋,而应放在贴身的裤袋,或放在包内,挂在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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