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因为堆放杂物挡住道路通行,多次协商未清理。最终双方因此发生矛盾打架致伤。1月17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晓红赔偿李花枝各项费用共计2898.40元。
47岁的李花枝家住巩义市,和30岁的张晓红是邻居。张晓红和李花枝门前有一片空地。张晓红在该空地上堆放了一些杂物,因为放的东西比较多,已经超出了自己门前范围到了李花枝门前。李花枝觉得张晓红在路上放杂物影响了自己通行,曾找到张晓红说明情况,希望张晓红能将杂物清理一下以方便通行,可张晓红口头上答应却不见行动,李花枝多次去找都无功而返。2012年2月5日早上8时许,李花枝出门打扫看见张晓红不仅没有将杂物清走,反而又堆放了一些,路上因搬杂物时也弄得很脏乱不堪。李花枝气不打一处来,找张晓红理论张晓红却不予理会。李花枝一气之下自己去将空地上的杂物拖到马路上,张晓红见状上前阻挡。正在气头上的李花枝骂了张晓红几句。张晓红哪里肯示弱称:“我家门前我放什么是我的事情那轮得到你来动手。”说着去拉李花枝,这一拉两人就厮打开来。张晓红将李花枝打伤致左鼓膜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李花枝在医院住院5天,花去医疗费用2625元。李花枝住院后张晓红未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李花枝将张晓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因琐事发生打架,被告将原告打至轻微伤,原告因伤所花医疗费用2625元,误工费91.70元、护理费91.70元(均按2012年度河南省农村军民人均收入每天18.34×住院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每天按10元×住院5天计算),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40元,虽无证据佐证,但该数额符合客观事实情况,本院予以支持。上述费用共计2898.40元,被告理应予以赔偿。
法官说法: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此话一点儿不假。家庭作为社会的最基本单位,而邻里关系又是整个大家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和谐共处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生活中,私占楼道、油烟扰民、噪声扰民、通风排水等,成了引发邻里矛盾的大问题。邻里间的磕磕绊绊,是时常碰到的情况。,相互理解与宽容才是解决之道。素质是宽容的基础。当对方不讲道理,去干涉或是尝试其他办法都无效后,就应该更多地表现出一种豁达的气度。宽容不是压抑,而是真正地想开一些事,放下一些事。都说吃亏是福,耿耿于怀只会给自己添堵。
(为尊重当事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