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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扣后出故障请求赔偿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3-02-20 08:45:50


    因工资结算起了争执,李兵私自扣押了老板张文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经调解归还车辆后,张文再次使用时却发现车辆出现了故障,于是将李兵和停车场老板张玉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费。究竟谁该为车辆的故障负责?2月19日,巩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文的诉讼请求。

    40岁的张文是一辆半挂车车主,李兵是张文雇的一名临时司机。2012年8月8日,张文与李兵出差返回巩义后,将车停放在张玉开办的停车场中。回家途中,李兵提出辞职,但与张文因工资问题发生争执。第二天,李兵私自将张文的半挂车从停车场开走,以此要挟张文支付工资。两天后,李兵到张文所在的康店镇要求委员会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张文及李兵、民调主任叶某共同到张玉的停车场,张文验收了车辆并支付了李兵工资3650元。2012年8月15日,张文重新雇司机往外地送货,途中车辆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经检修后发现发动机中有沙。张文认为李兵私自扣押车辆,且没有妥善保管车辆,张玉开办的停车场未按有关规定实施凭证管理,给李兵私自扣押车辆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此将二人告上巩义市法院,要求李兵、张玉赔偿车辆维修费、停运费63610元。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文的车辆出现故障是因为发动机中有沙所致,无法证明发动机有沙系李兵故意所放;停车场负责人张玉不按有关规定发放凭证,致李兵将车辆开走,与发动机中有沙无必然因果关系,故对张文的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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