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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人设局诈骗15.6万余元 多地商家为赚差价上当受骗

  发布时间:2013-02-21 08:54:35


    驻马店市赵某、朱某、张某三人冒充武装部工作人员向商家订购骨灰盒、军用帐篷等物品,而后上演连环骗局,为赚取差价,多地商家上当受骗。2013年2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赵某、朱某、张某在多地诈骗15.6万余元后,终于被绳之以法。

    2011年9月19日,家住驻马店市上蔡县的赵某伙同小杰(另案处理),将驻马店市确山县一家寿衣店的门头电话抄下,而后冒充当地武装部工作人员给寿衣店老板邵先生打电话,谎称其要订购一个厂家的玉石骨灰盒,并提供了一个小灵通座机电话。赵某称因其军人身份,不方便参与生意往来,于是请邵先生帮忙联系。而后小杰冒充生产厂家销售经理接听了邵先生的订购电话,并让邵先生先汇款,而后厂家发货。为赚取差价,次日,邵先生向小杰提供的账号汇款5800元。

    本以为能借此赚取一笔差价的邵先生万万没想到,客户与厂家竟是同一伙人,自己不知不觉地就钻进了别人的圈套。而收到汇款后的赵某、小杰立即更换手机号、固定电话号,切断与邵先生的联系。尝到了甜头的赵某而后伙同张某,于三天后来到漯河市故技重施,并骗取了漯河市马女士6800元。

    对这一套诈骗方较熟悉之后,赵某便伙同张某、小杰开始了频繁作案。2011年10月5日至2011年10月29日,三人在许昌、登封、新密、济源、荥阳、巩义等地陆续作案七起,诈骗金额达7.6万余元。

    2012年2月,朱某加入了赵某的团伙。而后赵某、朱某冒充部队工作人员,在平顶山、开封、福建福州等地,以部队拉练为由,与鲜花店、寿衣店、广告公司等商家联系,请商家帮忙为其订购军用帐篷,而后故伎重演,骗取汇款6.9万余元。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张某、朱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均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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