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按照郑州中院的关于加强警用车辆管理的通知要求,我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了省纪委、省委政法委联合召开的全省警用车辆及内置警灯警报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院党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整改,全体驾驶员在执行公务时,驾驶车辆要“四证”齐全,密切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克服特权思想,模范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禁止闯红灯,闯禁行,乱鸣警报器,严禁公车私用。
同时规定,在“十一”长假期间全院所有警车严禁外出,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上统一封存,警车钥匙、行驶证等手续交办公室封存保管。特殊情况用车的,必须由值班院领导批准。严禁警车出入任何旅游景点、餐饮、娱乐等场所,坚决杜绝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