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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口角失和气 致人伤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2-20 09:11:01


    杨某因琐事与村民发生争执,气愤之下用钢管将对方打伤。2月2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审理判决,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没收作案工具钢管一根。

    42岁的杨某,家住巩义市孝义办西沟村。2012年4月18日下午,杨某因琐事与村民杨三(化名)发生争吵,气愤之余杨某拿起随身携带的钢管砸向杨三(化名)头部,致使杨三(化名)颅骨及右颧骨骨折,面部创口长3.7厘米,经法医鉴定,其损伤已构成轻伤。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杨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案】不少的案件仅仅是当事人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大动干戈,遇到矛盾时,不愿吃亏,步步紧逼,据理力争,死要面子,认为忍让就是没面子、丢尊严,最终致使矛盾不断升级、不断激化,酿成严重后果。俗话说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忍让是美德,宽容才是化解矛盾的良方。我们应该学会宽容,善待怨恨。退一步,才能海阔天空;忍一时,方得风平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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