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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拿钱财 获刑还要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13 09:59:32


    李某去车上帮朋友取香烟发现朋友的钱包在车座上,于是见财起意将朋友钱包内的钱财顺手拿走并挥霍。3月1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8月份一天晚上八时许,刘某和一群朋友到巩义市爆米花KTV唱歌,因为人比较多杂,唱歌期间刘某喝多了让朋友王某去自己车上取香烟。王某又转交给自己的朋友李某去取。李某拿到车钥匙问过车牌号后就下楼去了。李某到楼下找到刘某的车后拿过香烟准备关门的时候,看见刘某的钱包在车座上放着,一时起贪念竟将刘某钱包内的1500元拿走并挥霍掉。

    法庭审理查明,李某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面打工,2008年以后他就一直没有正当职业。李某在2008年的时候就因盗窃被拘役五个月并罚款一千元;2010年7月因盗窃被巩义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罚款一千元;2011年的时候又因盗窃被巩义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他说意料到会被抓住坐牢的。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系累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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