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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亡妻退休金近五年 不当得利被判归还

  发布时间:2013-03-27 09:26:11


    巩义李老伯为了领取妻子的退休金,隐瞒亡妻死讯近五年,冒领其本不应得的退休金9万余元,后被社保部门告上法庭。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现年76岁的李老伯与其亡妻本同是某单位职工。2006年3月,李老伯的妻子因病去世。为了能够继续领取亡妻的退休金,其妻子去世后,李老伯并没有向社保部门申请停止发放退休金,而是隐瞒了妻子的死讯,并一直冒领亡妻的退休金。直到2011年1月,经人举报,社保部门调查核实后发现了李老伯违规冒领亡妻退休金的事实。事情败露后,李老伯以妻子生前因生病欠有借款为由,仍然拒绝归还本不属于他的9万余元退休金。

    多次追要无果后,无奈之下,社保部门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老伯偿还其多领的90350元退休金及2011年2月至李老伯还款之日的利息。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老伯的妻子死亡后,未向原告社保部门申请停止发放退休金,并一直领取至2011年1月份。对于李老伯多领取的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之:“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返还受损失的人”,李老伯应该及时将此款归还给社保部门。因此,巩义市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社保部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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