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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远:扎根山区法庭的司法守护者

  发布时间:2013-05-09 10:09:11


    在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大峪沟法庭,有这样一位法官,他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感天动地的事迹,只是像老黄牛一样,扎根山区法庭,通过用心办理一起起案件,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为民的理念。他,就是巩义市人民法院大峪沟法庭庭长郑志远。

    2012年2月23日,巩义法院大峪沟法庭揭牌成立,在此之前,郑志远法官主动申请到离家20多公里的这个山区法庭工作。大峪沟镇位于巩义市东部,面积96平方千米,人口4.6万人。就任后,郑志远经常带领全庭干警走访村寨、企业和校园,了解当地群众的所思、所盼。同时,结合当地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案件多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就地办案,开展巡回审判,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宣传,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2012年11月17日,利用周末时间,郑志远带领法庭干警驱车百里来到河南省汝阳县,为已经高位截肢的当事人老汪送去了30万元的赔偿款。2011年11月12日上午,老汪在上班途中被一辆突然倒车的货车撞倒在地,并被轧伤了左腿。此事故经巩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天,老汪被送往巩义市人民医院救治,其伤情被诊断为:左下肢挤压毁损伤,并进行了截肢手术。2012年1月底,在住院治疗80余天后老汪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3.3万余元,由货车车主垫付。出院后,老汪要求货车车主及其司机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共计60万余元。但车主认为货车买有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司机以事发时其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为由拒绝负责;而保险公司以其要求赔偿的数额过高为由推脱责任。无奈之下,老汪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车主、司机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67万余元。巩义法院经审理认定老汪所遭受的损失共计55万余元,并于2012年11月初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汪42万元,车主、司机连带赔偿其13万余元。

    拿到判决书后,老汪感到长舒了一口气,但同时也担心保险公司、货车车主及司机不会轻易地把钱支付到位。为了能让已经流了血的老汪不再因此流泪,郑志远多次催促被告尽快执行,2012年11月16日,保险公司终于同意先行支付30万元。第二天,郑志远带领法庭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驱车百里把钱送到老汪手中。“那次意外让我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要不是今天你们送来这30万块钱,我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接到钱后,老汪忍不住感动流泪。目前,老汪的55万余元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到位。

    2013年4月,巩义法院开始推行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2013年4月23日,作为巩义法院大峪沟法庭庭长,郑志远落实这一制度,再次前往一名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受到了周围群众的一致好评。

    说到工作感悟,郑志远法官说:“我没有办过惊天动地的大案,也没有可歌可泣的壮举,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使我深深地体会到老百姓对于公平正义的渴望,体会到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对于维护法庭辖区稳定和谐的重要性。只有对老百姓付出真情,将老百姓真正放在心上,才会赢得老百姓发自内心的尊重,只有做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才能真正实现一名人民法官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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