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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进入小区看房不慎跌落身亡 开发商未尽安全保障职责担责四成

  发布时间:2013-05-22 15:51:58


    巩义王福平未经工作人员引导,擅自进入还未对外公示出售的小区门面房,后因该门面房楼梯没有栏杆,已年过六旬的王福平不慎从二楼跌落身亡,王福平的家属因此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2013年5月2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开发商对王福平的死亡承担40%的责任,赔偿其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7.1万余元。

    2011年12月6日,年过六旬的王福平在散步的过程中路过巩义市一个刚刚竣工一周的住宅小区,该小区第一、二层为临街复式门面房。因门面房的玻璃大门被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王福平从一个破损的落地窗进入还未公告出售的门面房内。后因该门面房二楼光线很暗,且楼梯没有栏杆,王福平不慎从二楼跌落身亡。

    事发后,王福平的妻子、儿女认为王福平的死亡是因开发商、施工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因此要求开发商、施工方对其进行赔偿。但开发商认为所涉房屋未公示出售,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同时,王福平是擅自进入事故发生地,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后,王福平的妻子、儿女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施工方共同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小区竣工后,开发商作为小区的临街门面房管理人,其明知临街门面房二楼光线很暗,且楼梯没有栏杆,但未对其进行完全封闭,未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福平为成年人,未经工作人员引导,擅自进入临街门面房看房,因未尽到安全谨慎的义务而跌落身亡,其自身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审查,王福平的家属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为37.8万余元。王福平的死亡给其家属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开发商应当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但原告要求过高,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精神抚慰金酌定为2万元。另外,因该小区已竣工验收,故施工方不应对王福平的死亡承担责任。

    最终,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小区开发商对王福平的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其家属各项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7.1万余元。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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