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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工减料酿“高空杀手”

大风天热水器坠落砸伤人 销售商代理商共同担责被判赔偿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3-06-20 15:40:51


    大风天,巩义张老伯家的太阳能热水器突然从屋顶坠落,这起看似是由大风引发的事故造成张老伯家的热水器和安装热水器的屋顶损坏,同时还砸伤了其刚满一岁的小孙女小迪。

    事发后,张老伯认为事故的发生与热水器安装不牢有关,于是将热水器的代理商、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财产损失6200元,并另案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其孙女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5万余元。2013年6月2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两起案件。

    2010年7月,家住巩义市站街镇的张老伯从其家附近王鹏开的店里购买了一台暖阳牌太阳能热水器,该热水器由王鹏从巩义地区代理商李建华处购买,在其直接卖给张老伯后,王鹏找人安装并支付了安装费。该品牌太阳能热水器给销售商发的售后服务知识汇编中注明有:“在坡房顶上可利用水泥墩作为固定点固定太阳能热水器”,并与代理商李建华签订协议,约定由李建华对经销的热水器承担安装和售后服务责任。但在安装张老伯家的热水器时,王鹏并未按照规定采取固定措施,而是直接放置于张老伯家的屋脊上。

    2012年3月23日,郑州地区突发四到五级大风,最高风力达到八级。2012年3月25日,张老伯家的太阳能热水器突然从房顶掉落,并砸伤了张老伯刚满一岁的小孙女小迪。事发后小迪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头面部皮肤挫裂伤及失血性贫血,住院14天病情稳定后小迪出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800余元。事后,张老伯曾多次找销售商王鹏、代理商李建华协商赔偿问题,但王鹏称其是李建华的销售人员,发生事故应由雇主李建华担责,而李建华认为张老伯家的热水器不是自己负责安装的,王鹏也不是自己的销售人员,因此不应承担责任。无奈之下,张老伯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李建华、王鹏赔偿其财产损失6200元,并同时另案起诉要求二人赔偿其孙女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5万余元。

    根据查明事实及相关法律,巩义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老伯从被告王鹏处购买太阳能热水器,由王鹏找人安装,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虽然事故发生前郑州地区有大风,但未达到自然灾害标准,不属于不可抗力。热水器在安装时应充分考虑到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而本案中,王鹏在安装热水器时未按规定采取固定措施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王鹏对王老伯及其孙女小迪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王鹏辩称其是李建华的雇员,因其未提交有效证据,李建华对此也并不认可,因此法院不予采信。李建华作为暖阳牌太阳能热水器的巩义地区代理商,按照代理商与厂方签订的协议,其应对本地区该品牌热水器的安装负责。王鹏所售出的热水器购自李建华处,属于其代理经销的范围,故李建华应履行安装责任,对此事故李建华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巩义法院判决被告王鹏、李建华连带赔偿原告张老伯财产损失6100余元,赔偿张老伯的孙女小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4.4万余元,共计5.1万余元。

    办案法官借此提醒大家:太阳能热水器的保修期限一般是三年,使用寿命一般在10年左右。由于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尚属一个新兴行业,国家无相应的技术标准和安装规范,导致太阳能热水器在安装和使用上存在安全隐患。消费者在购买太阳能热水器时要尽可能选择安装比较规范专业、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在暴风雨来临前后,用户应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固定不牢、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维护、加固;同时,在暴风雨来临前给太阳能热水器加满水,可增加其自身重量,降低被风刮走的风险。

    (文中所用姓名及公司品牌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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