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走近路,巩义张先生夜间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事发后,张先生的父母起诉至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事发时超速行驶的肇事车主赔偿其各项损失30万元。2013年6月25日,在巩义市人民法院法官张宁的努力调解下,张先生的父母最终获赔23万元。
2013年4月22日晚21时许,家住巩义市芝田镇的张先生因横穿连霍高速公路,被洛阳市民李女士超速驾驶的小轿车撞击身亡。事发后,张先生的父母讲述了张先生横穿高速公路的原因。原来,当晚张先生去朋友家聊天,后来因时间已晚,为了走近路,张先生于是冒险横穿高速公路,没想到,瞬间悲剧就发生了。后经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队认定,死者张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女士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前,刚过而立之年的张先生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突然离世使其家人感到难以接受。因此,虽然明白是张先生有错在先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张先生的父母还是将李女士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30万元。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张宁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多次组织调解。首先,法官张宁分别对双方分析其各自存在的过错,以缩小双方在赔偿数额上的分歧。而后,情理并用,一方面向李女士讲述机动车运输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捷的同时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即使在正常驾驶情况下,完全因行人过错引发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一方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保护弱者、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法治精神的体现;另一方面,向其描述张先生父母的生活状况,以及张先生的突然离世给其家人造成的不可估量的损失,以争取李女士在其责任范围之内尽量弥补张先生家人的损失。
2013年6月25日,在组织双方进行了三次调解后,张先生的父母与李女士及保险公司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由保险公司于2013年7月15日前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张先生父母各项损失20.5万元;由李女士在一周内赔偿其损失2.5万元。张先生的父母共获得各项赔偿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