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待所有的当事人要像对待亲人一样,给他们关心和温暖,他们的利益便是我们的利益”,2013年7月17日,刘川辉法官将赔偿款交给当事人之前这样说道。这天,在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的办公室内坐着一名右手残疾的当事人,他叫王湘涛,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工人。此刻,他的心情是复杂的。有着对自己右手的痛惜,也有着对刘川辉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1年2月24日对于王湘涛来说是最不愿回首的一天,当日王湘涛在巩义市华勇耐材有限公司鄂破车间工作不幸受伤,右手指头全部被切断,手腕也被割伤。事后,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伤残等级为5级,系工伤。原本健健康康的一个人,却突然失去了右手,这对王湘涛的心灵和身体上无疑都是重重的一击。巩义法院刘川辉法官接到此案后,对王湘涛的遭遇表示同情,在炎热的夏日多次奔走调解,就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在经过多日的调解之下,巩义市华勇耐材有限公司最终一次性赔偿受害人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所有赔偿款共计208803.8元。
巩义法院始终把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执行工作的着力点,加大对弱势当事人案件的救助力度,帮助特困当事人解决执行救助资金。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将会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障人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