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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走路上有主犬算盗窃吗?

  发布时间:2013-08-29 08:20:56


    现年25岁的庞某是巩义市西村镇人,2012年11月26日下午,庞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路过一工厂门口时,发现一只狼青犬挣脱绳索后从该工厂院内跑出。对狗稍有了解的庞某认为该犬不像是一般的土狗,于是就打起了带走狗卖钱的主意。为避免引起工厂院内工作人员的注意,庞某在悄悄尾随该犬近千米后才下手强行将其带走。

    爱犬不见后,其主人卢先生非常着急,四处托人寻找无果后,卢先生想到了查看道路监控录像。通过监控录像,卢先生发现了事情的真相。经过多方询问打探,卢先生最终确定监控中的人就是在其工厂附近上班的庞某,并在庞某家中找到其丢失的爱犬。后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狼青犬价值2133元。

    回家途中的庞某看到一只狼青犬从一工厂院内跑出,于是就一路尾随,然后寻机强行将犬带走。庞某认为带走看似没有主人的狗就不算“偷”,殊不知其已犯下盗窃罪。

    【法理解说  结果】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庞某能够自愿认罪,且赃物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8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庞某罚金4000元。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3年8月27日 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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