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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分家签订协议 后因占用宅基地法庭相见

  发布时间:2013-08-29 08:22:27


    李强和李伟是兄弟关系,两人曾在分家时签订协议一份。后李伟趁李强离家之际在李伟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并占用李强的土窑、水池等。因此引发兄弟间矛盾,李强将李伟告上法庭要求其归还自己的财物。8月22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伟归还李强宅基内的院子、土窑一孔、水池一个腾离交给李强。

    46岁的李强和李伟是兄弟关系,家住巩义市。1984年双方在分家析产时,签有协议一份,将坐南朝北的窑洞三孔中中间的一孔分给李强,两边的两孔窑与中间的一孔交界处的窑脸上各有天爷坎窑一个。院子从窑洞前至宅基地北边临界点长约三米,李强窑前位于上述两个天爷坎窑之间的院子归李强所有。李强在自己院内修建水池一个,后李强外出做生意,回家后发现李伟趁自己外出时在自己的的宅基地内南边紧邻窑洞修建房屋一套,并占用了自己的其他物品。由此引发矛盾,李强将兄弟李伟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李伟归还李强宅基地内的院子、土窑一孔、水池一个。并诉称李伟侵占其鸡窝一个、灶房一个、灶具一套(水缸一个、铁锅一个、砖煤火一个)、床三张、桌子两张、将李强枣树两棵毁损,诉称李伟因赔偿自己三万元。李强称所诉称的煤火仍在期窑洞内。李伟称枣树不是李强所种,一个是被另一个兄弟生火熏死的,另外一棵是自己在修建房屋时砍掉的;关于鸡窝一个、灶房一个,双方父母在世时将其扒掉;原告诉称的其他财产李伟称并不清楚具体情况,已没有保管义务。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强所诉的宅基地内的院子、土窑洞一孔在分家析产协议上已明确归李强所有,李伟对此亦没有异议,李伟也承认在修建房屋时未经李强同意将李强所有的宅基院子占用,并将李强的水池一个也占用。因此,李伟应将李强的院子及水池上的建筑物扒掉腾离后交给原告。关于李强诉称的其他财产,李强并没有交由李伟保管,也不能证明李伟将其损毁与占有,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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