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赵先生家6000余元现金不翼而飞,而邻居家25岁的张某此时却正好去了上海旅游。赵先生报案后,警方通过上网记录确定了张某的行踪,并将正在异地网吧上网的张某抓获,后张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3年9月10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七千元。
2013年5月20日下午,在家无所事事的张某突然想出门旅游,但其因钱包空空,于是就头脑一热想起可以翻墙到邻居家看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被抓获后,在警方讯问的过程中,张某说当时他之所以想到去邻居赵先生家偷窃,是因为七八年前他在赵先生家偷过一次钱,并且被赵先生的家人抓了个现形,但当时因其尚未成年,且盗窃金额不大,赵先生一家碍于近邻情面并没有多说什么。
萌发了偷窃的念头后,张某先是在自家房顶上观察了一下赵先生家的情况,确定其家中无人后便从自家后院翻墙到了赵先生家。而后,张某进入赵先生家一个卧室,发现里面有个柜子上着锁,根据其自家保存贵重物品的习惯,张某认为这个上了锁的柜子里应该会有些值钱的东西。于是,张某就用力去掰柜门上的锁,由于年久老化,固定锁具的螺丝很快就松动脱落了,柜门也就轻而易举地被张某打开了。打开柜门后,张某发现柜子里放着一个装在包装袋里的太空被,打开包装袋,张某看到最上面放了大约五、六百块钱的现金,把这些钱装入其口袋后,本准备就此罢手的张某通过散开的被角发现被子中间还有一叠现金。被贪欲冲昏了头脑的张某于是就拿走了藏在被子中的所有现金,而后,在将被子、柜门等一一恢复原样后翻墙离开了赵先生家。
当天晚上,张某即离家在巩义市区一宾馆内住宿,第二天便乘坐火车去往上海旅游。九天后,张先生发现家中被盗,结合张某七八年前的行为及其近期正在上海旅游的行为,张先生因此怀疑是张某作的案。报案后,警方通过上网记录,在江苏省江阴市将正在网吧上网的张某抓获。后经讯问,张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能自愿认罪,且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