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4日,由于下身瘫痪的焦大爷行动不方便,巩义法院法官马振江便来到巩义市西村桂花村,将焦大爷申请赔偿的执行款20650元交给他,终于拿到赔偿款的焦大爷激动的不住感谢。
焦大爷年轻时是一名建筑工人,1991年11月15日,在巩义市新客车站建筑工地上施工时不幸从四楼摔下,因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安全网,导致其造成下半身瘫痪。经巩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高位截瘫,焦大爷也因此丧失了全部劳动力。之后焦大爷便只能依靠轮椅简单行动。事故发生后,被告郑州某建筑公司在支付了焦大爷的医疗费和工资外,仅赔偿了2.5万元。后来焦大爷起诉,经法院调解,被告又赔偿了1万元,共计赔偿3.5万元。
从2003年开始,焦大爷便多次起诉和上诉,经过巩义法院的全力调解,2003年和2004年两次上诉后,焦大爷又分别获得共计6万余元的后期护理费。10年后,焦大爷将此款用于后期治疗,但伤情并未痊愈,焦大爷的下半身依然不能行动,他的妻子因此与其离婚,并将两个年幼的孩子留给了他,但焦大爷无劳动能力,已经无法正常生活,更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抚养两个孩子,于是焦大爷便开始走上了他的维权之路,希望通过维权可以使自己和年幼的孩子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2007年,焦大爷再次上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子女抚养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0650元。但由于原告所诉主体有误不符合再审条件等原因被驳回,并且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郑州某建筑公司也以多种原因不服从判决多次进行上诉,致使原告申请的20650元迟迟不能执行。
巩义法官马振江在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之后,多次奔走于焦大爷和建筑公司之间,全力调解矛盾,终于在2013年7月下达的终审判决中,结合焦大爷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抚养子女的实际情况和已经获得赔偿的金额,酌定判处郑州某建筑公司再赔偿给焦大爷20650元,至此此案终于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