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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知识”产生的交易

  发布时间:2013-08-30 08:46:51


    教辅材料原本是为了辅助教科书而使学生的学习更为巩固的一种学习材料,可是家住巩义市的王刚,为了能多销售自己的教辅材料,便与某中学的副校长达成协议,以回扣的方式进行行贿,使该学校使用其教辅材料。2013年8月12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0年,被告人王刚为了开展教辅材料销售业务,在向巩义市某高级中学推销教辅材料时,与时任该校副校长刘兴(另案处理)约定以教辅材料标价的6折签订合同并结算,之后将结算款的50%作为回扣。2010年至2011学年,巩义市某高级中学以转账方式先后支付王刚教辅材料款共计24万余元,按照二人约定比例,王刚给刘兴回扣款12万元。

    2011年10月初,王刚从该校结算教辅资料款6万余元后,送给刘兴回扣款4万元。在月底时,又结算了4万元的教辅资料款,后送给刘兴回扣款1万元。2012年2月,王刚以同样的方式得到教辅资料款后送给刘兴5.2万元。

    自2010年至2012两学年,被告人王刚送给刘兴回扣款共计22.2万元。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王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下:被告人王刚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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