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29 09:18:53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经市法院提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工作单位、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市范围;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5、须经所在单位、镇(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等组织同意,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6、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建筑、会计、科技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农村基层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优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

    1.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2.地点:市人民法院政治处综合科(法院4楼409办公室);

    3.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法院推荐。

    4、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上述表格可到市法院政治处综合科领取或通过向gyfyzhk@163.com发送电子邮件索取。

    四、选任对象的审查

    市法院将会同市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待遇说明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市法院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联系电话:64595229

    联系人:王玉峰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刘晓培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291739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