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经市法院提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二、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工作单位、户籍及居住地在本市范围;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热心陪审事业;
5、须经所在单位、镇(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等组织同意,并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6、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建筑、会计、科技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农村基层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优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
1.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2.地点:市人民法院政治处综合科(法院4楼409办公室);
3.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市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法院推荐。
4、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上述表格可到市法院政治处综合科领取或通过向gyfyzhk@163.com发送电子邮件索取。
四、选任对象的审查
市法院将会同市司法局对预选对象进行必要的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推荐材料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被推荐人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
五、人民陪审员的任命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待遇说明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市法院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联系电话:64595229
联系人:王玉峰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