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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出差12天 被染疟疾险丧命

  发布时间:2013-10-24 14:51:23


    巩义市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在非洲出差期间意外死亡,后该公司与死者亲属协商双方各派代表前往非洲处理后事。律师李东受死者亲属委托前往非洲,回国后感冒、高烧不退,不久后深度昏迷,原来,在非洲期间其被传染上了恶性疟疾。后经抢救,在花费19万余元的医疗费后,李东终于好转出院。

    出院后,李东认为自己是为了处理河洛机械制造公司已故职工的后事而前往非洲不幸被染疟疾的,因此对方应当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而河洛机械制造公司认为李东是受死者亲属委托,与其不存在雇佣、委托合同等关系,因此拒绝赔偿李东任何损失。

    无奈之下,李东起诉至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3万余元。2013年10月23日,巩义市法院审结此案。

    【案情回顾】:

    2010年12月,巩义市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在非洲莫桑比克出差期间意外死亡,后该公司与死者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约定双方各派代表前往非洲处理死者后事,期间所需费用均由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2011年1月5日,该公司方代表律师王敏、死者亲属方代表律师李东及死者亲属吴先生三人在做了接种疫苗、签订委托合同等准备工作后前往莫桑比克。12天后,三人携死者骨灰返回巩义。

    一周后,李东感觉身体不适,起初他以为自己只是普通的感冒、发烧,于是就像以往一样到小诊所内诊断治疗,该诊所医生诊断其为发烧、感冒,为其输液两天。后因病情加重,李东立即转往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该医院诊断其为:肺部感染、肝损伤、上呼吸道感染。2011年2月3日,因病情不见好转,李东被转往河南省人民医院继续接受检查治疗。2011年2月9日,经专家会诊,确诊其病情为输入型恶性疟疾并发肝脏功能衰竭。期间,专家向其介绍了2010年河南省曾出现过40多例非洲出国人员感染恶性疟疾的事件。直到此时,李东及其亲属才确定其是在赴非洲办事期间被染上了恶性疟疾。后经过医院全力救治,2011年3月9日,李东好转出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

    【双方争议】:

    病情好转出院后,李东认为自己是为了处理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的后事才前往非洲的,期间感染疟疾,回国后发病花费了巨额医疗费,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当承担其经济损失。

    而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认为,李东是受死者亲属委托前往非洲办事,与其不存在雇佣、委托合同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拒绝赔偿其任何损失。

    【法院判决】:

    巩义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审理认为:原告李东受被告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故职工亲属委托前往非洲处理相关事宜,其与被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委托合同等任何法律关系。被告对造成原告李东患病致害的损害结果虽然没有过错,但因原告李东是在配合处理被告职工死亡事件的过程中遭受损害,且损失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被告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依法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因此,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河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东损失3万元。

    (文中所用姓名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提醒】:去非洲带好抗疟药

    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去非洲打工,或参与援非项目,患上恶性疟疾的几率较高。办案法官借此提醒,在恶性疟疾的早期诊断中,病人的外出史很重要,刚从非洲回国的人,就算没有发烧症状,也应该去综合性医院或疾控中心进行检查,因为恶性疟疾会在体内潜伏一段时间,就诊时应告诉医生自己去过非洲。

    而前往非洲的人,出国前应做好疫苗接种,带上蚊帐及抗疟药品,防止恶性疟疾给身体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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