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姚女士是一名喷漆工,其在工作期间被突然爆开的喷漆机上的压力罐打伤下巴。事后,姚女士要求其雇主巩义市黄河模板有限公司(化名)赔偿其各项损失,但该公司负责人却以姚女士操作喷漆机有误致使压力罐爆开为由,拒绝对姚女士进行赔偿。无奈之下,姚女士诉至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3年10月29日,巩义法院审结此案。
2013年2月27日,受雇为黄河模板有限公司从事喷漆工作的姚女士,在工作期间被突然爆开的喷漆机上的压力罐盖打伤了下巴,当天被送往医院后,姚女士的伤情被诊断为:上颌骨骨折、下唇撕裂伤。在住院接受治疗32天后,姚女士才基本康复住院。出院后,姚女士要求其雇主黄河模板有限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但该公司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姚女士操作失误,因此拒绝对其进行任何赔偿。多次协商无果后,无奈之下,姚女士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要求黄河模板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9万元。
巩义法院查明事实后审理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姚女士在为被告巩义市黄河模板有限公司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被告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被告认为姚女士所受伤害是因其本人操作有误所致这一辩护意见,因被告没能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经调查,姚女士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为5.2万余元。
因此,巩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巩义市黄河模板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姚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