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夫妻婚后分居两地导致感情淡漠,之后孩子的出世并未使俩人感情和睦,因孩子问题加深了双方矛盾,最终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11月1日,巩义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案件,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随其父张涛生活,抚养费由张涛自行负担,张涛支付王雨五万元经济补偿。
27岁的张涛与王雨家住巩义市,两人于2008年10月经朋友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相恋两人于2010年2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1月份张涛到重庆打工,王雨与公婆一起在巩义生活。张涛在重庆打工期间得知妻子王雨怀孕的消息,但无奈工作繁忙,张涛一直没有回家看望妻子。2011年9月25日王雨生于一子取名张轩。王雨自己独自承受十月怀胎的痛苦将孩子生下,丈夫张涛不在身边导致经常吵架致使双方感情淡漠。2012年7月份,王雨将孩子带走,张涛回家去看望孩子遭到王雨的拒绝,双方发生矛盾。2012年12月4日,张涛、王雨双方因家长因孩子问题发生纠纷引发吵打,张涛报警,经巩义市公安局紫荆路派出所出警进行调解,双方达成每月15号、30号各接送孩子一次的协议。2013年1月20日,王雨与张涛双方父母因孩子生病住院的接送问题再次引起纠纷,张涛再次报警。2013年5月23日,张涛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履行抚养义务后撤诉。2012年10月8日,张涛曾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从张涛起诉时分居至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因夫妻感情仍未改善,现因夫妻感情没有明显改善,张涛再次起诉至法院。
2013年5月2日,王雨将儿子张轩接走后一起生活,在诉讼过程中,张涛表示若由其抚养儿子,其自愿放弃王雨支付抚养费,并愿意支付王雨经济补偿四万元。王雨称如若张涛抚养儿子,则应当支付六万元经济补偿。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涛、王雨系自主登记结婚,但在随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缺乏必要的宽容和沟通,致使夫妻关系长期不睦。张涛曾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其夫妻双方关系方未得到改善。先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其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应当认定其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张涛表示愿意支付给王雨的经济帮助本院酌定为5万元较为适宜。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