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找工作却屡屡碰壁,遇到这样的事,总有一些人不信规则信关系,不惜花重金托关系、找门路,以致被人钻了“关系”空、骗了钱,到头来不得不报警求助。
2013年11月12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巩义市宋女士因“找关系”帮弟弟安排工作,被金某骗取7万元血汗钱。被告人金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1年11月,巩义市宋女士因考虑到正在服兵役的弟弟临近退役,为了给弟弟找工作,用心良苦的宋女士便四处找人托关系,想要为弟弟安排一个正式工作。后来,宋女士对同村金某说了自己的打算,金某因认识一个在巩义市政府工作的厨师张先生,便对宋女士说他能找人帮忙。揽下此事之后,次日,金某便要求宋女士拿出2万块钱以便其找人办事,宋女士帮弟心切,于是就很干脆地从银行取了钱给了金某。而后,金某联系了张先生,但张先生委婉地拒绝了。没过几天,金某再次要求宋女士拿出5万块钱用于打理关系,这次,宋女士拿出了其父亲的全部积蓄,另外向亲戚借了一些钱,而后把5万块钱一次性给了金某。
从宋女士那里拿了7万块钱后,起初,金某联系了张先生几次,但张先生并没有承诺帮其找关系,只是说“现在这种事情不好办,有机会再说吧”。两个月后,金某做生意急需用钱,便在没有征得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挪用了宋女士的7万块钱,后因生意亏本,金某无力偿还这笔钱,宋女士催其办事时,金某一直谎称事情正在办理。2013年8月,在多次催促金某还钱无果后,宋女士发觉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就到公安局报了案。金某被警方拘留后,其家人积极退还了宋女士7万块钱。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金某能积极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