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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执行路 拳拳为民心

  发布时间:2013-11-12 11:24:47



    “那次意外让我基本上丧失了劳动能力,要不是今天你们送来这39万块钱,我真不知道以后的日子怎么过。”2013年11月11日下午,巩义法院大峪沟法庭法官驱车来到申请人郜淑坤的家中,右小腿已经被截肢的郜淑坤收到39万余元的赔偿款后,忍不住感动落泪。

    申请人郜淑坤是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人,2012年12月20日,一货车在某购物广场与郜淑坤相撞,致其受伤。经鉴定构成六级伤残,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右小腿毁损严重,不得不进行截肢手术。在右小腿被截肢后,郜淑坤已经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生活条件也较为困难,高额的医疗费使郜淑坤苦不堪言。

    郜淑坤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让肇事车辆的司机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事后,肇事司机赔偿了35000元。保险公司的39万余元一直迟迟未给付。大峪沟法庭庭长郑志远在接到此诉讼后,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希望可以早日赔偿受害人,让其过上正常的生活。

    11月11日,考虑到当事人家庭确实困难,并且腿部还未恢复,来回路途较远,行动也极其不方便。于是执行局人员开车来到当事人家中,将从银行取出来的8万元交给当事人。看到申请人顺利拿到了款项,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也感到无比的欣慰。由于银行有最高取现的限制,余下的31万余元将于隔天通过银行转账交予申请人。拿到赔偿款的当事人一再表示感谢,并不断的称赞他们是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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