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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头砸商场玻璃盗窃财物 电子眼帮忙抓获嫌疑人

  发布时间:2013-11-22 11:12:41


    用砖头砸商场玻璃,进入商场后到首饰区砸烂橱窗盗走手表、珠宝。疯狂的他没能逃过电子眼,最终通过监控将其抓获。11月20日,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范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范某是一名90后少年,出生于河南省巩义市,初中毕业后便不再上学,沉迷于网络世界聊天打游戏。2013年4月22日,范某到市区网吧上网到凌晨,最后身无分文的他被赶出了网吧,在街上游走的范某不知不觉走到了巩义市货场路的百岁拉面附近,看着百岁拉面店的玻璃门,他突然萌生了一个想法,随后范某在路边捡起一块砖头走向玻璃门,将玻璃门砸烂后进入拉面店寻找财物,后将拉面店与丹尼斯商场之间的玻璃门推开进入丹尼斯商场内,从德诚表业盗得5块浪琴手表,从铭心珠宝店盗得100余件项链、手镯等首饰。经巩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表、首饰价值共计214777元。案发后,已追回价值186145元的被盗物品以及先进5000元、9.6克金戒指一枚,并发还被害人。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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