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阳(化名)为80后青年,正值事业奋斗期,可是张阳却突发奇想,走起了旁门左道。为提高自己的身价,谎称是某领导的司机,可以为被害人调动工作,先后诈骗了被害人4.2万元。2013年11月18号,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
2012年3月,张阳认识了当时正在平顶山某高速公路责任有限公司上班的李某,得知李某的工作属于基层工作。在与李某沟通之后,发现李某正在想办法调动工作。于是,张阳便开始频繁的接触李某,经常性的约李某吃饭聊天,希望可以取得李某的信任。在二人熟络之后,李某便开始谎称自己是中原高速公路公司的员工,为公司的一位大领导开车,所以与领导关系较为融洽,可以帮助李某调动工作。于是李某便相信了张阳,张阳也开始用他自己编造出的“身份”为李某调动工作。在3月至9月份这期间,张阳以调动工作为由,先后骗取李某4.2万元。
半年间,李某一直在等张阳的消息,可张阳只是不停的向李某索要“活动经费”,工作调动的事却迟迟未有任何答复。此时,李某才察觉不对,于是多方打听之后,终于发现了张阳并非某领导的司机,他的“身份”全是编造出的,至此,张阳的谎言才被揭穿。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让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张阳到案后能够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