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大爷乘坐公交车无意撞到司机儿子,道歉后不但未得到原谅还遭到大声谩骂,曹大爷回骂又遭来司机的殴打。事后,曹大爷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2013年11月27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
现年60岁的曹大爷家住巩义市,是一名环卫工人。2013年5月19日下午14时40分,曹大爷在公交站乘坐李某所驾驶的7路公交车,上车后因为曹大爷年纪大了走路难免不稳,在往车后移动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了司机李某的儿子小强,13岁的小强是乘坐父亲李某驾驶的7路公交车去上学。被曹大爷撞到的小强朝曹大爷吼道:“你撞住我了。”曹大爷赶紧说:“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小强说:“撞了人说个对不起就没事了吗。”这时小强的父亲(该公交车司机)对小强说:“不就撞了你一下,你怎么那么多事?”小强被父亲这么一说更加不高兴了扭头朝着曹大爷就开骂,被骂的曹大爷一看这小孩子这么不懂事变训斥两句,越说小强越骂的凶。曹大爷生气的回骂了两句,这时小强的父亲李某不愿意了,朝李大爷问道:“你骂谁呢?我就是这孩子的爹,你再骂一句试试?”曹大爷说:“我骂他了怎么了?看看怎么教育的孩子。”曹大爷正说着李某将公交车停在路边朝曹大爷脸上就是一拳,曹大爷一下被打倒在地。其他乘客赶紧帮忙拉架,曹大爷随即下车。后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鉴定,曹大爷的损伤为因外伤致左耳鼓膜穿孔,已构成轻伤。案发后,李某的家属已赔偿被害人曹大爷的经济损失。
巩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因琐事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此,巩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