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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厂长拆东墙补西墙骗贷还债 终致墙倒被判入狱十余载

  发布时间:2013-12-02 10:34:18


    为了偿还个人债务,岳某、郝某租借他人厂房,伪造材料自封厂长,先后骗取贷款、借款800万元,诈骗成功后二人还债务、买宝马。殊不知,拆东墙补西墙岂是长远之计?2013年11月2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岳某、郝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与十三年,并均处罚金五十万元。

    已过不惑之年的岳某和郝某是相识多年的朋友,2011年11月,二人因欠下了巨额债务,于是他们便打起了贷款还债的主意。后二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巩义市兴隆机械厂的法人刘先生,并与刘先生协商租用其部分厂房。双方商定后,岳某、郝某便伪造了一个只是“空壳”的巩义市宏兴耐火材料厂的相关资料,并将“巩义市宏兴耐火材料厂”的牌子挂在了兴隆机械厂的门口。后岳某冒充该厂法人,向郑州银行巩义支行申请了贷款,并与郝某一起带领银行的工作人员到其厂房内进行考察,二人以假乱真地向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其大有前途的经营状况。后二人从郑州银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5月16日。两个月后,二人再次从该银行贷款3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10月26日。

    骗取贷款后,二人以34.5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车,余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如此拆东墙补西墙,二人解决了其第一次燃眉之急。但在2012年10月贷款到期前,二人因无力偿还贷款,为解还贷之急,岳某与郝某再一次打起了用其自封的“厂长”名号骗取借款的主意。后二人经人介绍认识了巩义市付先生,并将付先生带到了兴隆机械厂,谎称该厂归其所有,而后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欲向付先生借款300万元,但付先生拒绝了二人的借款请求。2012年10月26日,在还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岳某、郝某又以交贷款保证金为借口,骗取付先生借款300万元存入巩义市宏兴耐火材料厂的银行账户,并向付先生保证当天还款。该300万元当天即被郑州银行划扣293万元以归还贷款,余款7万元已被付先生追回。

    事情败露后,因郝某的亲属积极赔偿了付先生部分损失,取得了付先生的谅解。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郝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故,法院对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所用姓名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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